PPP項目融資方式大全
一、股權出資
優(yōu)勢:
1、能夠獲得項目運營收益,通過參與或掌握公司的整體運營,而掌控其收益大小,多勞多得。
2、如果股東同時為項目公司的服務提供商或貨物供應商,其還能以此獲得更有利的商業(yè)機會。
劣勢:
1、相較于其他債權類的出資人,股東對于公司財產收益分配的優(yōu)先權最弱,其只有等債權人的債權獲得滿足時才能獲得其股權投資的收益。
總的來說,利用股權投資,風險最大的同時收益也最大。常見的股東是項目參與方、當地投資者、政府、特許權獲得方、機構投資者、雙邊或者多邊組織等。
對于債權人來說,降低其投資風險的方式一般有三種:
其一,獲得銀行或者第三方的擔保;
其二,盡量選擇預付一定比例或者按比例分階段支付投資款項以為自己留有資本緩沖;
其三,選擇突破有限責任公司的責任限制而向股東追索公司債務,而達到該目的一般只要得到股東的特別承諾即可,其本質無外乎是第三方擔保。這種情況主要出現在項目的某個環(huán)節(jié)風險過高而難以獲得投資時,股東作為項目公司的所有人更愿意在針對這一環(huán)節(jié)承擔額外的擔保責任。
二、債權出資
與股權出資相比,借款人的優(yōu)勢重點體現在利益的優(yōu)先分配早于股東獲得受償,而劣勢在于收益有限。
一般來看,債務償還往往以固定或者浮動利率為基準、由債務人按周期支付。除此之外,對于選擇借款人時,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以下幾個問題:
1
多邊組織和出口信貸機構:
通過這個渠道獲得的一攬子貸款可以避免一定的政治風險、獲得東道國政府在貸款償還方面所給與的優(yōu)惠政策,但由于這種貸款的限制和要求比較嚴格,一般往往難以獲得。
2
商業(yè)銀行:
對于長期貸款來說,商業(yè)銀行是常見的選擇。相較于通過發(fā)放債券,商業(yè)銀行貸款的優(yōu)勢在于其給予了借款人一定的協(xié)商余地,在項目周期長、未來風險難以預計的情況下,給予債務人更大的調整空間。
3
設備提供商、融資租賃出租人等:
為了獲得商業(yè)機會、對銷售其產品更為有利,有些項目的設備或服務提供商也會同意提供借款;融資租賃出租人與設備提供商在這一點上類似,即為了對出租其產品更有利而愿意提供更有競爭力的融資條件。
4
銀團聯(lián)合貸款:
銀團里每個銀行所提供的貸款都是獨立的,其都有著獨立的權利和義務,因而基本不會為其他銀行做背書。代理銀行作為中間方,則在此代表銀團向借款人提出條件、核實借款人是否最終達成要求、領取銀團的借款并計算利率等,這種方式因為結構復雜而往往適用額度更大的項目。
三、銀行信用證、保函
本質上:降低項目公司的資金占有率,提高資金流動性,類型多是單證一致、見票即付,部分情況下也可能需要拿著法院判決或者仲裁裁決以證明有關違約行為后而才能拿到付款。銀行在發(fā)放這些票證或者提供擔保時基本都會要求委托方提供與其擔保數額相同的、多為更高數額的反擔保,在條件滿足時,銀行有權將該反擔保下項目公司的應付價款轉換為其貸款而要求簽署債權人協(xié)議以確保其對項目公司的財產權利。
四、債券/資本市場融資
這種方式可以使得借款人直接從個人和機構處獲得借款,而無需通過銀行這一中間方。
優(yōu)點:利率低、還款期長、流動性強;
缺點:牽扯到背書、承銷、信托、債券評級等多個環(huán)節(jié)及資質要求等,導致審批多、耗時長、程序復雜、靈活性差、風險高。
一般來看,在項目初期不會采用這種融資方式,但一般當項目經過建設期而項目風險已經在較大程度上降低后,對于項目再融資還是可以采用這一方式。
五、夾層融資
夾層融資也被稱為備用資金,因其介于股權投資與債權投資之間,其受償的優(yōu)先權也介于二者之間,即遲于債權人而早于股東受償或獲得收益分配。
夾層融資的典型方式包括提供次級貸款和發(fā)行優(yōu)先股。
前者體現為晚于普通借款人受償;
后者體現為可以獲得項目收益分配但并不能參與公司運營。
一般項目公司采用這種方式的動機在于控制其資產/債務比例,尤其是在項目出現預算外的超支情況時(10%以內),為了盡快獲得資金,而采用這種方式進行融資。
但這種融資方式的特點在于成本較普通貸款高,由于夾層融資下的投資人要晚于普通債權人獲得收益分配,為了彌補其所承擔的風險,項目公司一般會選擇向其提供高于普通貸款更高的利息或向其分配項目公司收益(表現為向其提供期權、可轉換債券等選擇),一般會通過信托方式安排。
六、債權人協(xié)議
債權人協(xié)議是指,為了確定不同債權人之間的利益分配,債權人之間可就與影響受償相關的問題特別達成一些協(xié)議,包括確立資金支取次序、到期債務安排、債權分配方式、擔保性權利安排、支付管理、決議方式、保險基金管理、技術顧問管理等,其對協(xié)調PPP項目融資管理有著核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