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實踐中,經常有一些 EPC 項目合同對工程范圍、工作界面的描述不夠準確和詳細,導致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或結算時雙方對某些工作內容是否屬于合同范圍內存在爭議。因此,在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明確EPC項目的工程范圍、工作界面極為重要。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招標文件中應當列明項目的目標、內容、范圍、設計和其他技術標準,包括對項目的內容、范圍、規(guī)模、標準、功能、質量、安全、節(jié)約能源資源、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工期、驗收等的明確要求。
招標文件中應當明確招標人和中標人的責任和權利,主要包括:工作范圍、風險劃分、項目目標、獎懲條款、計量支付條款、變更程序及變更價款的確定條款、價格調整條款、索賠程序及條款、工程保險、不可抗力處理條款等。
如何合理地確定EPC項目招標范圍和工作界面?應明確招標范圍及工作界面,清楚劃分雙方履約的工作內容和界面,避免因歧義導致糾紛。招標范圍和工作界區(qū)的劃分及具體工作內容應與費用組成保持一致。
以下是一個某招標網站發(fā)布的完成初步設計后的EPC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文件中的招標范圍,可作為參考學習。
招標范圍:完成本項目施工圖設計、施工總承包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移交,編制并完成結算,配合建設單位完成決算、工程保修等工作,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1)設計范圍
對招標人提供的建設前期初步設計資料進行復核,并提出補充和完善;
審批的用地紅線范圍內的施工圖設計、 后續(xù)設計服務及相關圖審工作(包括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設計指導、技術服務和配合等后續(xù)涉及范圍)。
設計內容(含與該項目有關的所有專業(yè)工程的深化設計、裝配式建筑預制構件設計(含預制構件深化設計、構件拆分)),包括且不限于工程項目的建筑、結構、給排水、防雷、電梯、電氣、智能化、暖通、人防、室外總體、綠化景觀、室內外裝飾裝修等設計,還包括竣工圖編制、地基基礎設計、基坑支護專項設計、供電專項設計、 消防設計、夜景照明設計、標識標牌設計、交通標線設計、綠色建筑設計、海綿城市設計(圖審階段,通過施工圖審查)等相關內容。根據項目實際需要情況與項目相關的一切設計內容均包含,不限于上述范圍。
本工程的設計過程和成果均須符合國家標準和建設部頒布《建設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guī)定》及有關設計方面的現行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辦法以及當地有關設計方面的文件和規(guī)定。在設計過程中,如果國家或有關部門頒布了新的技術標準、規(guī)范或法規(guī),設計人應根據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采用新的標準、規(guī)范或法規(guī)進行設計。所有設計圖紙均應達到《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guī)定》(建質【2016】247 號)規(guī)定的設計編制深度,符合已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報建圖要求,并負責通過政府主管部門的相關審批和審查。在此過程中,負責提供設計文件,提供實施期勘察及地形測量成果文件(如有),負責通過相關評審,按主管部門要求完成裝配式設計,負責取得綠建X星級設計標識,負責編制施工圖預算并承擔相關費用。
(2)設備采購內容
包括工程總承包招標范圍內所有專業(yè)設施設備含太陽能熱水系統、電梯、多聯機空調等專業(yè)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保修工作等,本項目設計圖紙、招標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設備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負責采購。
(3)施工范圍
施工內容包含但不限于用地紅線范圍內施工圖紙所載明的全部建筑工程[含地下室、土石方、地基與基礎(含試樁、基坑支護、軟基處理、降排水等)] 、主體結構、建筑裝飾裝修、屋面、建筑節(jié)能、室外設施、附屬建筑及室外環(huán)境(含綠化景觀)、用地紅線內的道路、綠化、室外管網、電氣工程、消防工程、給排水工程、通風工程、智能化工程、海綿工程、電梯工程、室外安裝工程(給水、消防水、雨水、污水、景觀照明、景觀給水)、人防工程、抗震支架工程、夜景燈光工程、高低壓變配電工程、充電樁工程、外線電源工程等發(fā)包人要求的全部施工內容(自來水、外電、廣電、有線及電信線路等的施工界限按項目所在地相關規(guī)定)。
(4)除以上約定外,其余不明確內容以發(fā)包人提供的初步設計圖紙、招標文件、發(fā)包人要求、交房標準和材料設備檔次要求等相應資料為準;